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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南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办事程序
------------------时间:2005年9月20日10:58 |
| 来源:县局 作者: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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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量土地收购程序 1、提出申请:原土地使用者向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提出收购申请,领取和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申请书》。 2、实地调查和权属审核: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供的土地权属、土地面积、四至界限、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明确土地权属。 3、征求意见:根据企业提出的申请和实地调查的情况,向县建设局规划办征求规划、建设等意见。 4、价格评估:根据实地调查和控制性详规,会同土地估价部门进行地价评估,为收购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 5、报批:在地块调查和评估后,提出予以收购的具体意见,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批,同时报县政府。 6、收购公告: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将拟收购地块通过一定渠道对外发布公告。 7、签订土地收购合同:经报批同意和公告无异议的,即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8、支付土地补偿费用: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支付土地补偿费用。 9、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合同规定,在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支付收购定金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直接发证给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原土地使用证同时予以注销。 10、交付土地: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原用地单位向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 二、增量土地收购程序 1、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和县建设局规划办提供的县城总体规划,确定增量土地储备的范围。 2、对需储备土地的土地权属、土地面积、四至界限、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3、对需收购储备土地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县政府审批手续。 4、县政府公告征用土地方案。 5、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县国土资源局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国有土地储备中心报齐材料、建设用地股审核并拟定供地方式。 8、国有土地储备中心缴清储备土地的有关税费。 9、报县国土地资源局领导审核。 10、报分管县长审核。 11、建设用地股填写批复,发放储备建设用地许可证。 12、委托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对政府储备土地进行征地拆迁。 13、 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做好政府储备建设用地招标拍卖的前期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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