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发〔2007〕10号
2007年度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综合奖考评办法
为了准确评价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2007年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实现“六加一”奋斗目标,全面完成市下达各项目标任务,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加快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灌南的发展步伐,按照“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考评对象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二、目标考评范围 县委、县政府下达乡镇、部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岗位责任目标和调整目标及补充内容,部门、乡镇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 三、目标考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坚持绩效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客观公正,严格兑现奖惩。 四、目标考评体系及分值 (一)乡镇目标考评体系及分值。基本分为150分。 1、招商引资项目16分(其中新投产项目且入库税收超50万元并被批准列入规模企业占10分),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新农村及城镇建设等)3分。 2、实际利用外资8分,新批外资项目3分,自营出口2分,新增出国劳务2分。 3、财政收入15分。 4、全面启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包括21个示范村建设、村庄规划,村庄建设整治,创建市级康居示范村)15分。 5、农民人均纯收入1分,转移劳动力1分,完成农村“新五件实事”3分。 6、新增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龙头加工企业2分,未达到投资密度的园区企业追加投资到位3分。 7、加强教育工作,重点做好中心幼儿园达标创建、流生控制、合格学校配套工程、闲置校产监管、清理非法办学和学校环境营造,化解教育债务10%以上,提升教学质量4分。 8、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公众饮食安全2分。 9、党建、精神文明、社会治安、依法行政、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信访稳定、人武、文化、初级卫生保健、宗教等工作达标20分。其中计划生育、信访稳定实行扣分制。 10、特色目标50分。 (二)承担招商引资任务部门目标考评体系及分值。基本分120分。 1、共性目标50分。招商引资目标30分,其中,投产项目(含入库税收、新增规模企业)20分;确保全面工作全市争上游10分(四县第一10分、第二5分);其他工作(含专项考核)10分。 2、个性目标30分。对金融部门的考核,新增贷款占分值的80%。 3、完成五大工委交办工作任务20分(主要由五大工委测评打分)。 4、创新特色工作20分。 (三)其他部门目标考评体系及分值。基本分为120分。 1、共性目标40分。其中确保全面工作全市争上游20分(四县第一20分、第二10分);其他工作(含专项考核)20分。 2、个性目标40分。 3、完成五大工委交办工作任务20分(主要由五大工委测评打分)。 4、创新特色工作20分。 五、目标考评的实施 (一)目标考评方法 考评按照单位自查与上级考评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基层调查相结合;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的形式,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问(情况)、核(有关数据和事实)、算(完成比例、应得分数)、评(民主测评、领导评估)等办法进行。全年得分根据半年及年终考核结果确定。 (二)定量目标和定性目标的考核 目标考评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有关专项考核视情况加分)。 1、定量目标计分:按完成任务数考核的目标计分方法:目标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数×该目标基本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加分不超过各指标的基本分值),其中,财政收入按乡镇实际入库总量分成0.2以下、0.2—0.4、0.4—0.6、0.6以上四档, 系数分别为1、1.2、1.6、2,按完成目标百分比与增幅两项计算得分,实际利用外资按照超过百分比的双倍加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的3倍。 2、定性目标计分:对不宜直接计分的考评目标,由目标牵头部门先评定等次,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再由县督查办根据标准分值按1、0.8、0.6、0.3系数折算出得分。 3、测评计分:年末,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推进和服务经济建设等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软环境测评、全县乡镇部门测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等)分成五档,对后三档较差、差、特别差的部门、单位各扣3、6、9分。 (三)项目考评。由县重大项目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外经局、招商局、统计局等部门参与。开工项目占分值的1/3,竣工投产企业占分值的2/3,竣工投产企业必须纳税超50万元,且被批准列为规模企业统计。 (四)加减分 1、企业入库税收加分。乡镇每净增1个(下同)纳税超50万元企业加1分、超100万元加2分、超200万元加3分、超400万元加4分,以此类推。 2、表彰加分。部门全面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的加3分;受市委、市政府或省部门表彰的加2分;受市部门表彰的加1分。工作突出,国家、省市召开专门现场会的,相应加分。如因时间原因未能列入当年加分的,可结转到下一年加分。 3、承担市目标加减分。对承担市目标的单位,其对应目标完成得分位列四县第一名的,每项加2分(2个并列的减半,3个以上并列的不加分);位列第4名的扣10分,位列第3名的扣5分(含并列)。 4、目标管理工作加减分。按领导重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材料报送、参加会议、通报表扬及批评等情况计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五)数据确认。各项目标考评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以县综合主管部门提供的情况为准。 六、目标考评的要求 (一)在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全县目标考评工作,县督查办公室牵头办理目标分解、督查、考评和筹备全县目标管理大会等各项事务。 (二)建立和完善月自查、季检查、半年考评、年终考评、随机抽查和重点督查制度,及时掌握和了解目标进度、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强化协调,确保目标顺利实施。各目标责任单位及目标牵头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度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材料和市下达目标完成情况材料(需要上级反馈的需在确定后2日内上报),如出现过期不报、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现象,每次扣1-2分。 (三)各乡镇、各部门对县下达目标进行分解,负责相关目标任务的督查,在县考核前自行组织考核。半年及年终考评时,各目标考评牵头部门在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公布乡镇、部门子目标的完成情况,并以此作为全县目标综合考评计分的依据。 (四)项目每半月跟踪督查一次,每月汇报通报一次。项目开工时引资单位要向县督查办公室、重大项目办公室和统计局申报备案,竣工投产时申报检查考核。如平时未按时申报,考核时减半计分。 (五)对一个季度无新上项目或竣工投产项目(以纳税为标准)的乡镇和重点招商引资部门,给予黄牌警告,半年仍无进展的,对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全年无新进区项目或新投产项目(纳税超50万元,纳入列统企业)的乡镇或重点招商引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岗招商或到园区挂职学习。 (六)在乡镇、部门和单位综合考核中,对未完成财政收入、实际利用外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取消参评先进集体资格,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另外,承担市目标的单位其对应目标完成得分位列四县末位的,未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信访稳定造成严重影响或考核处于全县后两名的,当年无投入超500万元以上新上项目的,均视同一票否决执行。 (七)每季度县督查办公室对县委县政府下达给乡镇、部门、单位的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半年进行考评公布,年度考评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审定通过后实施表彰。 (八)在考核中,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实事求是,据实汇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考核过程中,目标牵头部门不实事求是,出现不负责任或人情考核的,将追究考核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目标考评的奖惩 (一)奖励种类 1、综合奖励 (1)突出贡献奖。对全年工作超常发展的部门评出“突出贡献奖”10个(产业发展5个、目标推进5个),各奖励8万元。目标推进突出贡献奖名额可视县在市综合考核排名情况而调整。 (2)先进集体。通过目标考评计分,对没有被一票否决的乡镇,按得分高低,评出“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先进集体”6个;根据部门目标综合考评分值,对没有被一票否决的部门,评出“部门先进集体”15个;同时在部门和单位中评出“优秀服务单位”15个。获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先进集体”第一名的奖励8万元,乡镇党委书记向上级组织推荐提拔;第二名、第三名各奖励6万元,乡镇党委书记及前三名乡镇长优先提拔重用;第四至六名各奖励5万元。获部门“先进集体”的奖励4万元;获“优秀服务单位”的奖励2万元。 (3)乡镇进位奖。对在全年目标考核中未获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先进集体的乡镇,位次较上年上升3位以上的奖励2万元。 (4)先进基层单位。在签状部门的下级单位中,根据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评出“先进基层单位”15个,“先进村(社区)”15个,各奖励4000元。在“先进村”中选出2-3名村支部书记经考核后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2、专项奖励 (1)重大项目推进奖。根据五大工委项目完成情况评出“重大项目推进奖”10个,各奖励2万元。 (2)外资引进奖。完成外资目标的乡镇和部门,完成时即奖励2万元。 (3)财政超常增长奖。完成目标任务序时进度的,按季兑现奖励1万元。年底对增幅超常的前6名乡镇各奖励2万元。 (4)项目服务奖。评出完成项目引进任务且引进或服务的超亿元项目实施进度较快的乡镇及部门6个,每个奖励2万元。 (5)税收增长奖。根据企业入库税收增长情况(起点是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增幅30%以上,且为地方财政形成财力的),按入库税收总额自高向低排出企业入库税收增长奖5名,各奖励轿车一辆(10万元—20万元档次)。 (6)新农村建设奖。根据新农村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在全县评出新农村建设奖单位6个,各奖励1万元。 (7)社会稳定奖。根据信访稳定和平安创建等工作情况,在全县评出稳定工作和平安创建奖单位6个,各奖励1万元。 (8)党建工作创新奖。根据党的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在全县评出党建工作创新奖6个,各奖励1万元。 (9)其他单项奖。对乡镇部门的创新特色工作及拆迁、土地复垦等专项工作成绩较为突出的,设单项奖若干,各奖励1-2万元。 3、嘉奖 (1)目标争先奖。承担市目标的单位,其对应目标完成得分位列四县第一名的,每项奖励1万元(有2个并列的减半,3个以上并列的除外),每项指标奖励1万元,部门承担多项指标的,如有一项指标得分处四县末位的,取消该项奖励。该项奖励在市目标大会后专项兑现。(承担市目标的单位见《2007年度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考评责任分解一览表》) (2)部门创优奖。部门全面工作受到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奖励2万元(该项工作奖励对象为县委、县政府的再追加2万元),受到省部门及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励1万元,市部门评为四县第一名(并列一等奖的需排名第一位)的奖励5000元。工作突出,国家、省市召开专门现场会的,相应奖励。该奖项不兼得。部门创优奖情况将在市以上媒体公示。 4、完成任务奖励。对没有获得综合表彰奖励的部门和先进集体的乡镇视目标任务完成得分情况奖励,得分占总分90%以上的分别按风险抵押金的2倍和3倍奖励,得分占总分80以上的分别按风险抵押金的1.5倍和2倍奖励,得分占总分70%以上的按风险抵押金的1倍奖励。未缴纳风险抵押金或缴纳不足的单位不予奖励。 5、先进个人奖励。在全县评出先进个人150名,各奖励500元(或奖品),公务员身份的享受公务员考核“优秀”等级待遇。 各单位奖金原则上主要奖励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目标分管人、获奖事项有功人员和目标联络员,主要负责人一般占50%。各单位内部奖励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但要根据贡献大小拉开档次,不能平均化,以最高不超过主要负责人的奖励水平为限。 (二)风险抵押 风险抵押金标准:乡镇缴纳10000元,其它目标责任单位缴纳5000元,其中主要负责人个人缴纳50%,年末根据考评得分退还风险抵押金(每少1分扣风险抵押金2%上缴财政)。风险抵押金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10日内缴至县财政局专户。 (三)惩罚 对年度考评未达标单位(总分值的70%以下)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上缴财政,不得推荐参评文明单位或文明行业等,条管部门还要将县考核得分情况向其上级部门反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最后三名的乡镇、部门或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黄牌警告。位居最后一名或连续两年处于后三名的乡镇、部门或单位,承担市目标任务相应指标年末考评得分处四县末位的部门或单位,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组织调整(条管部门的建议调出)。 本办法由县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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