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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时间:2008年8月18日9:53

来源:县局 作者:admin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灌国土公[2008]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之规定,我局对申请人连云港金长林酒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在2008710日《连云港日报》上刊登的《遗失申明》和因证件遗失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请,已经本局初步审定,现予公告征询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为其补发位于灌南县新安镇武庄村(开发区)、面积为40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灌国用[2007]015401号)公告作废。如另有主张该土地使用权利者,在公告期限内与我局联系。电话:0518-83219012

特此公告

 

  200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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